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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03   字体: [ ]  

为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根据《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在洪山区人民政府关山街计生委及分管校长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年初学校计划生育责任人与部门计划生育责任人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切遵循“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2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相关事务的联络、服务和信息采集工作。

3、初婚夫妇怀孕3-5月内须办好“生育服务证”。符合政策规定已生育第一胎夫妇应及时办好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一切法规待遇。

4、特殊情况需生育二胎的,务必“先审批、先办证、后怀孕”。违背者一切责任自负。

5、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学校聘用非武汉市户口的外来人员务必持有原户籍地“婚育证明材料”。

6、加强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及时做好离校学生的婚育证明材料的转迁工作,对研究生及以上人员督促其进校时持原单位(社区或居委会)婚育证明材料到校计生办报到注册。

7、对50岁以下女职工非正常休假(病假、事假)超过半个月及离职、离岗等情况及时告之计划生育办公室。

8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9、本办法由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科大中南分校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


 
版权所属: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