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校规范化办学的不断推进,经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报请校领导批示,学校决定从二00八年起发放独生子女优抚费。独生子女优抚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5元/父或母.月)执行,结合我校实际,每年在“六一”前夕一次性发放,此前不补,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日前,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在校内进行了相关政策宣传、相关家庭统计和相关证件核实工作。
另悉,社会上有许多企事业单位已不屑于独生子女优抚费的落实,从我校反馈的情况看,教职工普遍对学校依法办学、注重人文关怀持褒奖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