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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草案)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5-04-21   字体: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校民主管理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机关、后勤糸统自身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机关、后勤糸统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本单位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应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院(处)、教职工四者的利益关系,参与学院、机关、后勤糸统决策、监督其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院党总支(机关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有党总支建制的学院、机关和后勤系统。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院长(处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院(处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院(处室)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奖惩规定、评聘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政策性措施和规章制度,通过后方可发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学院(处室)集体福利基金创收基金管理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院(处室)行政领导干部,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参与干部考核、民主推荐学院(处室)行政领导人员的工作。

第八条 院长(处长)要定期向二级教代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同级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其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院(处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有教职工五十人以上的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建立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同。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到会二之分一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代表人数,由各院(处室)根据本单位下属机构的数量、教职工总人数的多少等实际情况按比例确定。

代表以课部、教研室、机关科室为小组单位由教职工按规定的民主程序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代表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然失效。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选举程序补选。学校教代会代表为所在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代表一般应以课部、教研室机关科室为单位组成代表组。代表人数少的单位可联合组成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代表选举或协商推荐产生。

第十三条       代表有权按规定程序提出议案或提案,就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学院(处室)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利而遭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学校教代会或纪检部门申诉、控告。

代表应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自已的义务,努力作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接受教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人选由学院、机关、、后勤分工会委员会在民主协商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党总支批准后,提请大会通过。

主席团成员中应有院(处)党、政、工负责人,教学单位教师应占多数。

第十五条       学院、机关、后勤分工会委员会代行学院、机关、后勤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分工会委员会在党总支(机关直属党支部)领导下,主持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教代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做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教代会代表传达大会精神和贯彻落实大会决义,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遇有重大问题,可召开分工会委员会和代表组长联席会议或代表组长会议讨论处理。

 

第四章       参与日常工作中的民主管理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分工会委员会)派代表(或选派教代会代表)参与学院、机关、后勤糸统的决策活动,参加学院、机关、后勤糸统行政设立的民主管理机构并在其中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共同完成学院、机关、后勤糸统的各项任务,是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

第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二级教代会委员会(分工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学院(处室)行政领导办公会议或党政负责人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学院(处室)行政设立各种民主管理机构,应通知本单位或本糸统教代会(分工会)选派办事公正、具备规定条件的教代会代表参加,并在其中工作。

第十九条       分工会委员会应在党总支领导下定期组织教代会代表评议院(系)行政领导干部,一般可在每年年终结合干部考核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校教代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OO四年十月

 


 
版权所属: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