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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有关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会员按照个人各种合法收入的5‰缴纳,按月缴纳,我校工会会员会费按季度收取。各分工会组织委员负责,集中交校工会办公室。标准如下:
行管系列:(教辅人员属此系列)
科级(含科级)以下5元/月,处级(含副处级)8元/月,校级10元/月。
教师系列:(教学实验人员属此系列)
助教级(含助教)以下5元/月,讲师及副教授级8元/月,教授级10元/月。
2、学校按不超过全体在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给经费,单独划块使用,由学校财务部门代管、监督。学校工会设施的建设投入、资产划入、开展活动所开支费用等可视为拨给经费。
3、工会创办实体创收。
4、上级部门拨款、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5、其它收入。
二、工会经费的管理
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每年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委员会报告收支情况,接受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三、工会财产管理
工会经费以及学校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和事业的隶属关系。各类财物管理要做到有章可循,集体决策,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1、本管理办法经过通过后生效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校工会
校 工 会
二○○五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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