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 会 | 教代会 | 文件汇编 | 学习园地 | 民主管理 | 职工管理 | 职工之家 | 新闻发布
 
   
·工会宣教文体工作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工会
·工会(分工会)文体委员联
·学校组织教职工春节港澳游
·教职工港澳游
·武科大中南分校工会(分工
·分工会委 员会及分 工情况
·关于对教职工文体协会表彰
 
 当前位置:首页 > 工 会 > 正文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关于工会经费和财产暂行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5-04-21   字体: [ ]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有关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会员按照个人各种合法收入的5‰缴纳,按月缴纳,我校工会会员会费按季度收取。各分工会组织委员负责,集中交校工会办公室。标准如下:

行管系列:(教辅人员属此系列)

科级(含科级)以下5元/月,处级(含副处级)8元/月,校级10元/月。

教师系列:(教学实验人员属此系列)

助教级(含助教)以下5元/月,讲师及副教授级8元/月,教授级10元/月。

2、学校按不超过全体在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给经费,单独划块使用,由学校财务部门代管、监督。学校工会设施的建设投入、资产划入、开展活动所开支费用等可视为拨给经费。

3、工会创办实体创收。

4、上级部门拨款、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5、其它收入。

二、工会经费的管理

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每年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委员会报告收支情况,接受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三、工会财产管理

工会经费以及学校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和事业的隶属关系。各类财物管理要做到有章可循,集体决策,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1、本管理办法经过通过后生效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校工会

 

 

                                   二○○五年元月

 

 


 
版权所属: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工会